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1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公开、规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工作,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有体育课的班级(1-2年级),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10﹪+拓展性素质分×10﹪
无体育课的班级(3-4年级),总积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体育分×5﹪+拓展性素质分×15﹪
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2)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3)诚信品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约践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
(4)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5)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6)协作精神。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含留党、留团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在特定事件、特殊时段(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节假日等)中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本学期及下一学期一律不得参评任何评奖评优。
(3)凡在校、院、班级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等中表现较差、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个人不良行为习惯引发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通报及以上处理。
(4)无故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晚自习无故缺勤每次扣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集体活动、团日活动等缺勤每次扣2分,态度不认真者酌情每次扣1-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已报名参加文体等比赛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5)作业作品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态度不认真者,酌情扣分。
(6)宿舍发现烟头、烟灰、酒瓶等,扣值日生3分,扣当事人5分,若查不出当事人,扣该宿舍其他成员每人2分。
(7)在宿舍点使用明火、拥有或使用违规电器、饲养小动物、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留宿外人、夜不归宿、非正当理由迟归晚归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若查不出当事人,扣该宿舍成员每人2分,视情况给予通报及以上处理,学生干部违纪一律自动辞职。
(8)每周学生宿舍得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得分)在86≤X<90扣值日生1分;在80≤X<86扣值日生2分;在X<80扣值日生3分,扣宿舍长1分;因非值日生行为导致的明显扣分点(以宿舍检查照片为准)与值日生同等扣分。
(10)宿舍值日学期内得分(四舍五入)按照(满分100分,及格90分)91分和92分加1分,93分和94分加2分,95分和96分加3分,97分及以上加5分。
(11)“高分宿舍”、“学霸宿舍”、“星标宿舍”、“星级大厅”可在参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时加德育分1分。对于评选出的获奖的“海棠舍”的每位成员在参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时加德育分加1分(“海棠舍”与四个评选的获奖得分可叠加)。
(12)宿舍长任职期满一学期,所在宿舍无违规违纪行为,学期内宿舍卫生分≥92分为考核优秀,≥91分为考核良好,≥90分为考核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
(13)在集体、公益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为校院赢得较大较好声誉等视情况酌情加分。
(14)以上没有列举而需要加减分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制订细则,由班主任、学院团学组织提出,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予执行。
(二)智育素质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通识选修课)。计算公式:
ΣAiMi
学习课程分=──────
ΣMi
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考查成绩如记载实际分值按原分值计算;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打分,分别按低限转换为90、80、70、60、50分。
2、缓考课程,按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综合测评。
3、旷课课程,按零分计入。
(三)体育素质
1、体育素质主要根据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早锻炼情况和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
2、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早锻炼情况×20%+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20%。
无体育课班级,体育素质积分=早锻炼情况×60%+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40%;无体育课班级,体育素质积分占总积分5%,余下5%归入拓展性素质积分。
3、早锻炼积分细则:
早锻炼情况积分=基本分(100分)-减分
早操归属早锻炼范畴。无故旷操的每次扣10分,违反其它规定的(包括迟到、早退、服装不符合要求、做早操不认真、不服从管理等)每次扣5分。
4、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积分细则:
体育类活动主要指由班级、院、学校分别组织的集体性体育活动。
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积分=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
(1)积极报名参加校运动会等集体体育活动,根据体育类活动参与级别及情况校级加6-10分/项,学院级加4-6分/项;积极参加比赛训练加1-2分;工作人员根据参与情况加0-5分/项,参加运动会方阵演出人员加4分。
(2)学院组建的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体育团队加分由体育部根据训练情况及效果出具加分建议,经学院认定加0-8分。
5、以上没有列举而需要加减分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制订规则,由班主任、学院团学组织提出,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予执行。
(四)拓展性素质
1、拓展性素质主要测评学生的自我能力、审美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拓展性素质积分=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
3、附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40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竞赛类:
①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根据设奖等级国家级加12-15分(15分、13分、12分);省级10分、9分、8分,市(校)级7分、6分、5分;学院级5分、4分、3分。
②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2)荣誉表彰类:
①国家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泉海奖学金、福彩助学金、伯黎助学金、福彩助学金、佳一励学金等奖、助学金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由评比、推选产生的先进表彰,荣获国家级荣誉按照15分/项;荣获省级荣誉按照8分/项;市(校)级荣誉,如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干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团员(团干)、优秀社团干部(成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以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主题教育月先进个人、军训标兵先进个人、军训内务整理先进个人等按照5分/项;荣获学院级荣誉按照3分/项。
③荣誉表彰类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3)自学考试及资格证书类: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别加5分、6分。通过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考试,分别加加2分、4分、6分、8分。
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口语A、B、C等级的分别加8、6、4分。口译证(中级笔试通过加4分,口试通过加4分;高级笔试通过加6分,口试通过加6分)。
③加修或自学考试课程每通过一门加4分,满分12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
④取得导游、律师、文秘、程序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商务英语、初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生)等国家认定的非要求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5分/项。(驾照不加分)。
⑤自学考试及资格证书类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4)体育竞赛获奖类:
①参加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根据设奖等级国家级加8-12分(12分、10分、8分);省级加5-10分(10分、8分、6分);市(校)级加3-5分(5分、4分、3分);学院级加1-3分(3分、2分、1分)。体育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②校秋季田径运动会及经由学院推荐参加的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按照团体项目第一名每人加5分,第二到第四名每人加4分,第五到第八名每人加3分;个人项目按照个人在运动会上所得分值等值加分(第1名加9分,2-8名加7-1分)。
③体育竞赛获奖类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5)任职类:
①学生骨干(包括党、团、学等学生组织)参加校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绩显著者,由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加分证明,经学院认定,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担任学院学生干部的,学院根据考评及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担任班级干部的同学由班主任根据工作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最高不超过8分。(注:学院学生组织按照主席团、书记团、社团会长及副会长、团支书5-8分,部长、副部长4-6分,干事1-3分,具体加分由各组织根据工作考核及个人表现给定,最后由学院审核。)
②新生班主任助理在聘期结束前,根据工作实绩和个人表现进行考评,给予2—6分加分(优加6分,优秀加5分,良好加4分,合格加3分,不合格不加分)。
(6)宣传类: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等,按照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10分、市(校)级每篇加6分;在校级或学院级学术报告会上宣读学术论文分别加6分和3分。以第一 作者在各大媒体(报刊、网络等)发表文章或报道,主流媒体按照国家级加12-15分、省级8-12分、市级5-8分。学校校报、校内正式刊物、淮师新闻网等新闻录用每篇加3分,翔宇网、学工网等新闻录用每篇加2分;学院网站每篇加1分。凡自行组织的活动受到校级以上媒体好评报道的,主要负责同学按照1-2分/项计加。同一内容在多家媒体报道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第二作者减半加分,依次类推。此项满分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7)其他:
①技能训练加分按照《贝斯特bst3344游戏师范生粉笔字专项技能训练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②被评为校级、学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4-7分、2分;获校级特等奖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7分、一等奖宿舍加6分、获二等奖加5分、获三等奖加4分。文明大厅所有成员按文明宿舍一等奖加分,文明宿舍得分与文明大厅得分可叠加。
4、以上没有列举而需要加减分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制订规则,由班主任、学院团学组织提出,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予执行。
5、附加分说明:
(1)同一项内容、同一批次活动,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
(2)学期内产生的各类加分、减分自然计入本学期的综合测评(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延误视情况决定),具体时间以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3)非证书、奖状类别的加减分必须得到双层确认,班级层面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确认,学院及其他层面的需要得到学院团委、学工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4)根据获奖证书或发文表彰的落款按照相应标准加分,校级部门组织的按照校级标准加分,其余校内各社团、协会、公寓管理中心、学院等按照学院标准加分(落款部门多于1个部门的就低加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应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测评结果由学院党政办公会审核。
(二)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
(三)测评小组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积分和总积分,经由班级公示、学生签名确认、班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学院,并将测评结果填入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六、各班级可结合本班实际,补充更为具体的积分细则,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七、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八、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